什么是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人员?
毕国庆
悲喜两朵花一开,苦乐海上有如来。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看护等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是失信。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工资或奖金;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拖欠劳动报酬超过一年以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并拒不到公安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等等。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看护等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是失信。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支付工资或奖金;不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拖欠劳动报酬超过一年以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终止劳动合同并拒不到公安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等等。
这是指在养老服务业中被认定为不良记录的人员。这些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履行义务、恶意拖欠款项等行为,导致老年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或严重侵害的情况发生时,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惩戒和限制其参与养老行业活动的行为。
9个月前
这是指在养老服务业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信用记录的个人或企业。这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恶意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公平竞争环境。
9个月前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约定支付养老保险费;
2、拒绝或拖延执行判决书裁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等。
9个月前
失信企业或个人,在养老服务领域的信用记录中被列入失信名单。这些失信单位和个人可能无法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政策扶持以及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等福利待遇
9个月前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经营性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机构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属于养老服务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
9个月前
在养老服务业中,如果个人或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诚信承诺等行为准则而被认定为失信人 那么其就可能成为失信名单中的一员。
9个月前
这是指那些在养老服务业中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欠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
9个月前
这是指那些不履行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等相关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9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