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是的话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处理此事件呢?
井振国
望远镜——能够望见远的目标,却不能代替你走半步。
是的,如果养老服务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0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养老服务业或者不履行职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行为影响或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都应当受到处罚。因此,如果您认为某个养老中心存在此类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此情况并请求调查核实该事件的真实性与严重程度;同时,也可以向民政部门反映相关诉求以寻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因此,如果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按要求进行运营或提供相关服务,那么它可能违反了该法规定的义务并构成违法经营行为。对于此类问题,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执法职责及投诉渠道信息;同时,也可以联系所在地的老年人组织或其他有关机构寻求帮助与协助解决问题。
8个月前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养老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称为“养老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性的养老机构是禁止成立的。因此,如果养老服务中心没有依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则违反了法律要求。该问题应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8个月前
是的,如果养老服务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则构成了违反《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行为。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明确指定专门负责的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龄事业发展综合指导办公室等老年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十五条)。所以这个问题需要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8个月前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服务质量标准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因此,如果该中心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构成了违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情形是可能存在的;而具体的执法机关则应依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或依法查处等操作。
8个月前
您好,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撤销或合并老年服务机构。”因此,如果该中心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而擅自进行经营活动,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同时,依据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查处此类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8个月前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更名称、类型和经营范围的”是违法的行为。如果该情况属实,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维权求助。
8个月前
您好,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服务工作。”因此,如果养老服务中心没有按要求进行运营并造成了不良后果,相关部门可以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置。
8个月前
根据《社会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如果养老服务机构没有按要求进行运营或提供相关服务,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并构成违法行为。建议您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该情况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8个月前